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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持续加大监管 切实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发表时间:2024-02-06 01:02:50 来源:服务项目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2月1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滨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道义,滨州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振美,滨州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科副科长李苗苗,共同介绍滨州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苗苗介绍,当前,城乡开发建设与表土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只有持续加大监管,切实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解决人为水土流失“增量”的问题,才能实现“减量”的目标。

  近年来,滨州把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借助卫星遥感监管,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但也有部分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意识淡薄,防治水土流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中也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所有人为水土流失行为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完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针对不一样的区域、不一样的行业特点,划定水土流失风险防控等级,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精准高效监管。

  强化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以沾化、阳信获评全省水土保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强基试点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协同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经验模式。同时,探索推进数字化建设,将水土流失分布、扬尘源实时监测图像、自然资源智慧滨州时空平台等数据来进行关联分析,提高日常监管的精准化、科学化。

  强化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抓好源头,建立发展改革、城乡水务、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公益诉讼协作,充分的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由水行政执法部门介入,走立案执法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严格监管标准。通过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明确监督管理要求,提升监管水平。市级将出台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标准,市、县两级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好,开展水行政执法,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式,倒逼建筑设计企业履行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以化工、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为切入点,对各自领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好督促指导。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及验收报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逐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