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解读来了!

发表时间:2024-02-24 15:19:31 来源:服务项目

  原标题:《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解读来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制度。2022年以来国家和本市就全方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2023年1月水利部修订发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为落实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七章,共32条。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方案分类、方案内容与格式、编报时段、报批要求等多项内容——

  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方案分类、方案内容与格式、编报时段、分级审批、报批要求、受理时限、审批方式与时限、技术评审、审批条件、方案变更以及方案有效期等。

  明确了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和监理等工作。

  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段、验收主体、验收标准、验收报备以及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管理要求等。

  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方案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和问题整改等。

  明确了对水行政主任部门履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对生产建筑设计企业违反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处罚规定。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部署,2022年3月,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水土流失敏感性分析,将全市划分为ABCD四级风险区域。

  《规定》统筹考虑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与巩固我市水土保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成果,明确水土流失风险隐患轻微的区域即低风险区域(A区)按非水土流失易发区管理。位于A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无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位于其他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市、区两级分级审批。考虑到本市水土保持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市级立项的不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继续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为深化本市全方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本市水务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改革实际,确保水影响评价制度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衔接,市水务局向各相关的单位发布通知:

  自2023年11月15日起,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按照《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试行)》(京水务保〔2023〕17号)《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京水务保〔2023〕18号)要求执行,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此前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已受理的“水影响评价审查”,继续按原程序完成,本着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申请人可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重新申报。

  2023年11月15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原要求申报“水影响评价审查”。此后全方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申请,也可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