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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最新要求

发表时间:2023-11-30 16:26:52 来源:服务项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0〕28号)

  “通知”要求强化监测、信息化、科研、标准、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加快重点地区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通知”要点第一项“突出水土保持监管”第2条“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明确了2020年国家和各省遥感监管任务频次和遥感影像时相要求,明确了监管数据成果入库的要求。

  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并且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

  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并且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

  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对于省级遥感监管工作开展的要求:

  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组织第三方或市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现场核查。

  对现场核查认定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地方水行政主任部门或相应的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确保卫星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都得到处理。

  对严重违法的生产建设项目,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挂牌督办;对农林开发等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监管。

  “通知”要点第一项“突出水土保持监管”第3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明确了违法违规监管的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

  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于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求:第三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第六条“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内容查阅160号文件。

  “通知”要点第四项“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第17条“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明确了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要求。

  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管效能和水平。

  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