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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 (水土保持生态村)分配计划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1-20 11:30:55 来源:行业新闻

  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告诉》(闽财农指〔2023〕12号)切块下达我市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专项资金300万元,办理面积5平方公里。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造专项资金办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办理办法的告诉》(闽财农〔2021〕30号)和各县(市)区申请报告,现拟将2023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专项资金300万元做如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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