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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5日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承受公告

发表时间:2024-01-24 15:27:44 来源:行业新闻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5日我部承受了 7个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3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广东省肇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