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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业规程docx

发表时间:2024-02-27 17:47:35 来源:行业新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业规程 - 1 - - 1 - 目 次 1 范围 .. - 3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规定 - 4 5 验收内容、条件和程序 - 5 6 验收准备 - 7 7 验收报告编制 - 7 8 现场验收 -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备查的资料清单 -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提纲 -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阶段验收报告内容提纲 -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提纲 - 2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验收鉴定书格式 - 23 - - PAGE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有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可适当简化。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条款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297 水土保持调查与勘测标准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575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SL 523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 相关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for project completion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文件,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针对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法定义务履行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展的专项验收活动。 3.2 阶段验收 Intermediate acceptance 涉及水土保持的主体工程阶段验收中相应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活动。 3.3 分段(片、项)验收 segmented (sectional、subdivisional) acceptance 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分段(片、项)实施的,各段(片、项)工程完工验收前开展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活动。 3.4 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for resettlement 生产建设项目中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防护工程、专项设施迁(复)建等移民安置工程验收前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活动。 3.5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oil cnservation facilities for temporary land occupation 弃渣场、取料场、施工临建设施等临时占地移交前,针对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法定义务履行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开展的验收活动。 3.6 重要防护对象 Important protected objects 级(含)以上弃渣场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的工程部位。 3.7 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 Safety and stability assessment of waste disposal area 为弃渣场安全稳定状况做出结论性意见而开展的分析与评估工作。 基本规定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组织并且开展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后续设计所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及其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 主体工程分阶段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也应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完成后方可开展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主体工程分段(片、项)实施和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也应分段(片、项) 验收。必要时各段(片、项)验收合格的成果及结论汇编成册可作为该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的成果和结论。 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宜作为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组成部分一并开展,也可根据移民安置工程实施情况单独开展。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成后到工程完工验收时间间隔 2 年(含)以上的,可先期开展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在水土保持设施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水土保持监理确认的基础上开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内容、程序、鉴定书(或签证)等应按各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的资料的制备应由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组织,相关的单位制备的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验收所需资料见附录 A,备查资料见附录 B。验收有关联的资料的纸张规格应统一为 A4,正本不应采用复印件。 验收内容、条件和程序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和条件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包括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情况等验收内容。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文件的要求; b)涉及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及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手续完备; c)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按规定持续开展并完成相应报告; d)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相应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的基本要求建成,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单位工程已完成验收; 涉及阶段验收的,阶段验收工作已完成,档案资料完备;涉及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移交手续完备; 涉及 4 级(含)以上弃渣场以及其他有必要开展安全稳定评估的弃渣场已完成安全 稳定评估工作。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基本发挥,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 b)重要防护对象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已排除; c)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治目标要求。 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情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后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已明确; b)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已落实; c)已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d)相应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完备。 阶段验收内容和条件 阶段验收内容和条件应符合 5.1.2 条,5.1.3 条第 a)、c)款,5.1.5 条第a)、b)、d)款的规定。 阶段验收涉及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情形应按 5.3 条执行。 涉水项目开展截流、蓄水阶段验收,对于验收后将被淹没的弃渣场、取料(土、石) 场以及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其影像及档案资料已备齐。 可能会影响下一阶段工作的水土保持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 本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和条件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和条件应符合 5.1.2 条,5.1.3 条第 a)、c)款,5.1.5 条第 a)、b)、d)款的规定。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部分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部分的水土保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尾工已完成。 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报告编制、现场验收的程序组织进行。 阶段验收程序应按照阶段验收报告编制、现场验收的顺序组织进行。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报告编制、现场验收的顺序组织进行。 验收准备 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完成后,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应对照验收内容和条件,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准备工作,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后,应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自查应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含弃渣场补充)的批复情况,后续设计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涉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情况;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d)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e)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f)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情况。 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前,自查准备完成后应达到以下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含弃渣场补充)已批复,后续设计已落实; 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实施完成,涉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已基本完成;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已开展; d)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工作已开展; e)水行政主管监督检查意见已基本落实; f)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 验收报告编制 一般规定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应由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实施情况分析、问题处理解决的建议及报告编撰。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应最重要的包含下列内容: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有关联的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变更、后续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资料; c)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水土保持实施管理有关的资料; 水土保持施工和监理等有关的资料,重点是涉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资料; 水土保持监测等有关的资料,重点是监测实施方案、季报、总结报告等资料; f)收集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检查意见及落实情况资料; g)工程征占地等有关的资料; h)其它有关联的资料。 现场查勘 水土流失防治区现场查勘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利枢纽、水电站、电厂、机场、矿山、城市建设等点型建设项目,逐一开展弃渣场、取料场及其它防治区现场查勘; 引调水、公路、铁路、管道工程等线型建设项目,逐一开展弃渣场、取料场现场查勘,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等其它防治区抽查数量不少于 50%。 水土保持措施现场查勘比例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采用无人机等技术方法抽查场地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面积或长度; 检查经过一定时期后的工程措施外观品质、运作状况和安全风险隐患发生情况,各类型工程措施的抽查点位不少于 3 个; 采用样方抽查草地、草坪的生长状况、秃斑及面积,抽查样方分布均匀且有代表性,每公顷样方数量不少于 3 个; 采用样方抽查乔灌木保存率和成活率,抽查样方分布均匀且有代表性,乔木每公顷(含不足 1 公顷)样方数量不少于 2 个,灌木每公顷(含不足 1 公顷)样方数量不少于 3 个。 水土保持措施现场查勘的重点是复核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效果。 现场查勘应同步开展公众对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满意度调查,总结水土保持工作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实施情况分析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资料,核实是否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涉及水土保持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着重关注弃渣场选址是否 合规、表土剥离量是不是达到方案及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设计变更资料,核实是否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涉及设计变更的是否履行了设计变更手续; 查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核实建设期是否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查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核实建设期是否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查阅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资料,核实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动情况。依据工程征占地资料和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统计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分析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实施情况。重点根据所涉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签证),按照防治区统计水土保持的措施类型和数量,分析是否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的要求完成; 分析弃土(渣)场堆置及防护情况。重点分析土石方平衡及流向情况,以及弃土(渣 )场堆置方案及保护措施是不是满足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的要求; 分析取土(料)场开采及防护情况。重点分析取土(料)场开采方案及保护措施是不是满足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的要求; 分析表土剥离保护情况。重点分析各防治区是否按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的基本要求完成了表土剥离与保护。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析水土流失控制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发挥情况;重点分析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功能,水土流失是否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分析重要防护对象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排查情况;重点分析弃土(渣)场是不是真的存在稳定安全风险隐患、要不要开展稳定安全评估、已开展稳定安全评估工作的弃土(渣)场是否有 明确结论; 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情况。重点分析水土流失防治各项指标是不是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等建立情况,是否有效实施了水土保持管理; 分析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重点分析是否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有效实施监测,按期提交了监测季报、总结报告和影像资料等成果,监测成果是不是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分析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重点分析是否完成了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或细则并有效实施监理、涉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签定书(或签证),按期提交了监理月报、总结报告等成果,监理成果是不是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 分析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分析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是否按照监督检查意见进行了及时整改落实; 分析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分析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的机构、人员及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问题处理建议 第三方机构完成资料收集、现场查勘和实施情况分析后,应针对项目有几率存在不满足验收条件的各类水土保持问题向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提出处理解决的建议。 处理解决的建议可从下列方面提出: a)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设计变更; b)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c)阶段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d)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 e)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 f)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 g)水土保持资料完整性。 报告编撰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分段(片、项)验收报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及提纲要求见附录 C,阶段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及提纲要求见附录 D,临时 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及提纲要求见附录E。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分段(片、项)验收报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a)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 b)重要防护对象影像资料; c)验收有关图件。 阶段验收报告成果除应符合 7.6.2 条的规定外,对于涉水项目,尚应包括验收后将被淹没的弃土(渣)场、取土(料)场以及各类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像资料。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并且开展,并成立由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监理、监测、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等相关的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项目法人(或建筑设计企业)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参加验收组。 现场验收一般来说包括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环节,其中阶段验收的现场验收宜与主体工程阶段验收一并开展,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现场验收环节和程序可结合真实的情况适当简化。 现场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 b)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设计变更手续完备; 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行,重要防护对象不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验收准备和验收报告编制中发现的主体问题和质量缺陷已基本处理完毕,尾工基本完成;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方案(含变更)编制、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管理等档案资料等齐备;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除应符 合 8.3 条的规定外,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还应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已完成的阶段验收和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齐备、手续完备。 现场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确定验收组,印发现场验收会议通知; 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其运作情况,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查看,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应重点查看; 查阅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及档案资料,对验收资料做重点抽查,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验收组查阅内容参见附录A 和附录 B; 召开验收会议,相关参建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做汇报,验收组开展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F)。 召开验收会议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a)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b)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观看工程水土保持影像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分别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 验收组质询、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f)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g)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 2/3 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并签字,保留意见或持有异议的,应有明确记载并签字。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通过现场验收后,应印发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录F)。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阶段验收 分段(片、项) 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文件 √ √ √ √ 2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验收鉴定书(或签证)资料 √ √ √ √ 3 水土保持方案 (含变更)及其 批复文件 √ √ √ √ 4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 √ √ √ √ 5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检查 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 √ √ √ 6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 √ √ √ 7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 √ √ 8 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报告 √ √ √ √ 9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 料 / / / √ 10 验收报告 √ √ √ √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不提供”。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表 B.1 验收备查的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 阶段验收 分段(片、项) 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 主体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 / √ √ 2 移民专项工程设计资料 / / √ √ 3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 √ 4 水土保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 √ 5 水土保持监理过程资料(监理规 划、实施方案、监理日志、月报、 年报等) / √ √ √ 6 水土保持监测过程资料(监测实施 方案、监测记录、季报、年报等) / √ √ √ 7 水土保持有关管理制度、文件、会 议纪要及重大事件资料等 / / √ √ 8 水土保持工程及相关招投标、合同 等资料 / / √ √ 9 水土保持有关结算资料 / / √ √ 10 水土保持公众调查意见 / / √ √ 11 电子文件资料 √ √ √ √ 12 其它资料 / / / √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分段(片、项)验收、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提纲 前言 介绍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背景、立项和建设过程,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以及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情况等。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项目介绍到乡(镇),线型项目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市)、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主要技术指标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投资 说明项目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方等。 项目组成及布置 简要说明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和主要建(构)筑物,以及附属工程布设情况等。 施工组织及工期 说明土建施工标段划分,以及弃渣场、取土场、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辅助设施实际布设情况。说明项目计划及实际工期。 土石方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发生的挖方、填方、借方、弃方数量,并说明借方来源、弃方去向及调运情况。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矸石、尾矿等)量及利用情况。 征占地情况 说明项目实际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 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简要说明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 项目区概况 自然条件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点型项目介绍到县;线 型项目跨省的介绍到省,跨市(县)的介绍到市(县)。 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 说明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等,点型项目介绍到涉及县所属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线型项目介绍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二级区。介绍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主体工程设计 简要说明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核、审查)情况等。 水土保持方案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审批情况等,简要说明其他变更情况。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下同)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以及扰动控制情况。 弃渣场设置 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等特性;对 4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分析说明弃渣场旁边的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 对照水土保持方案,逐一说明弃渣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不是完整、合理。 取土场设置 说明实际设置的取土场情况,包括取土场名称(编号)、位置、取土量、最大取土深度、边坡坡比等特性。 对照水土保持方案,逐一说明取土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不是完 整、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分析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 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总体说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工程完成情况。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列表说明各项措施布设位置、内容、实施时间、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对照水土保持方案, 说明各项措施变化原因,分析其与原措施相比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 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 说明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投资变化的根本原因。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项目划分及结果 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 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 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签证)资料。 弃渣场稳定性评估 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 4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 涉及尾矿库、灰场、排矸场、排土场等需要说明其稳定安全问题的,说明其安全评价情况。 总体质量评价 根据各防治分区质量评定情况,说明总体质量评价结果。 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 初期运作情况 说明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和度汛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水土保持效果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结合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或航拍等资料,分析说明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计算过程及结果。 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效果达标情况。 C.6. 3 公众满意度调查 说明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水土保持管理 组织领导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人员、责任分工及运作情况等。 规章制度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建立和施行情况。 建设管理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情况等。 水土保持监测 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担单位,委托及实施时间。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从监测点位布设、方法、频次、季报和年报的报送等方面说明并评价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水土保持监理 说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承担单位,委托及实施时间,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职责。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说明并评价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 说明水行政主任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时间、方式和检查意见等,说明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说明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变动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 说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和运行维护情况等。 结论 结论 作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论,明确是不是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遗留问题安排 存在遗留问题的,明确对策措施和安排。 附件及附图 附件 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大事记;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及其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审批(审查、审核)资料; 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签证)资料; 重要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影像资料; 其他有关联的资料。 附图 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竣工验收图; 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图; 其他相关图件。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阶段验收报告内容提纲 前言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概况 项目区概况 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主体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表土保护情况 弃渣场设置情况 取土场设置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 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体系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弃渣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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