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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备规划检查、存案和竣工检验

发表时间:2024-03-07 00:03:43 来源:行业新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二十四条:出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造项目的安全设备,有必要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出产和运用。安全设备出资应当归入建造项目概算。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矿山建造项目和用来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的安全设备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报经有关部分检查,检查部分及其担任检查的人员对检查成果担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矿山建造项目和用来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的建造项目竣工投入出产或许运用前,有必要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对安全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出产和运用。检验部分及其检验人员对检验成果担任。

  2、《湖南省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则》(湘办发[2009]53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分责任)第12项:担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备规划检查、存案和竣工检验作业。

  1、担任对区内矿山建造、风险化学品建造项目、烟花爆竹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规划检查、存案和竣工检验;

  2、帮忙、合作各行业主管部分做好对其他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规划检查和竣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