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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09 02:27:28 来源:行业新闻

  2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0〕28号)。

  制定出台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释”。

  制定出台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释”。

  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并且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并且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要点:2020年水利部利用上半年影像,组织覆盖全国的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等工作。省级利用下半年影像,至少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数据、已批方案数据、日常监管等数据分级入库。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做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做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要点: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查处,水利部随机抽查。

  延伸阅读:《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求:第三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第六条“严肃查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着重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措施:“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重点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对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定追究责任。省、市两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重点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定追究责任。省、市两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围绕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修订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修订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要点: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探索水保方案“不见面审批”

  2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0〕28号)。文件强调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加快重点地区治理速度,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关于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文件共有6项要点涉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通知》第8条“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对各省2020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作出了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省任务指标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20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省任务指标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要求,明确2020年度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任务内容:明确治理任务,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确保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黄委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规划,明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淤地坝、旱作梯田等措施布局。以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黄土高塬沟壑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黄委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规划,明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淤地坝、旱作梯田等措施布局。以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黄土高塬沟壑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任务内容: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规划,明确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淤地坝、旱作梯田等措施布局。

  任务重点:对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黄土高塬沟壑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通知》第10条“加快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对各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提出了要求。

  抓好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6度以上坡耕地治理力度,做好贫穷的地方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抓好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6度以上坡耕地治理力度,做好贫穷的地方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任务内容: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约束性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任务重点: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6度以上坡耕地治理、贫穷的地方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通知》第6条“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要求各级单位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做到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全覆盖。

  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做到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全覆盖。

  任务前提: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任务内容:抓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通知》第13条“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对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革的省份提出了要求。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的10个省份,要以县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地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的10个省份,要以县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地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任务内容:以县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通知》第17条“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要求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

  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的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的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月24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0〕28号),对于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可归纳为4个重点内容:

  1、完成2019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开展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2、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

  3、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录入监督、监测、治理数据,及全国、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数据库建立;

  通知原文:完成2019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并发布,组织并且开展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区域、七大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通知原文:完成2019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并发布,组织并且开展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区域、七大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通知原文: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的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通知原文: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方法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中的应用,不断的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延伸阅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对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信息化应用的要求:

  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验收核查的现场检查,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部直属相关的单位都要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准确核定弃渣场位置、弃渣量、防止责任范围及防止措施是不是满足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市、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也应积极采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

  通知原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有关数据,建立全国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开放信息系统库表结构和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各级水利部门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通知原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有关数据,建立全国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开放信息系统库表结构和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各级水利部门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通知原文:研究论证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的思路原则和优化调整方案,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进前期工作立项。研究探索建立监测仪器设施计量检测认证制度。

  通知原文:研究论证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的思路原则和优化调整方案,组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进前期工作立项。研究探索建立监测仪器设施计量检测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