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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生产管理考点:施工和竣工验收

发表时间:2024-03-17 12:03:34 来源:行业新闻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投产或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7种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安监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向安监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5种资料)

  对已经受理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能作出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9种)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4)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5.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马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