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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23-11-30 16:22:14 来源:行业新闻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验收材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织程序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执行。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织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上级管理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四)报备验收材料

  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申请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申请函样式详见附件2)。

  以下报备验收材料内容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水行政主任部门可参照执行。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份(验收组应有至少一名自治区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并签署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5.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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