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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紧扣“项目法人”责任落实力促我市防洪排涝项目提质增效

发表时间:2024-03-16 11:01:58 来源:科技创新

  项目法人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制度,项目法人在工程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近期,市审计局在开展防洪排涝项目专项审计时,紧扣项目法人责任落实,聚力提升我市防洪排涝项目质效,护航防汛安全。

  聚焦项目法人组建情况。通过查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法人组建批复文件,关注项目法人组建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是不是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是否根据建设规模、技术难度、影响区域等因素确定组建层级,是否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组建主体,是否在组建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

  聚焦项目法人资格条件。认真对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2023年度工程、古盐河治理等11个项目的技术难度及建设规模,审查项目法人资格的合规性和充分性,关注项目法人是不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不是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对个别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机构不明确、人员专业类型不全面等问题,审计建议主管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求。

  聚焦项目法人职责履行。着重关注项目法人统筹、协调、监管参建等履职情况,一是关注项目法人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计划执行、合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综合管理。二是关注项目招标发包方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评标标准及工程质量等级,合同条款是否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是关注项目法人是否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做全程管控,对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四是关注项目法人是否针对设计变更、工期延误、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部分项目合同改变未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合同工期管理质效较低等问题,向主管单位提出合理性意见,推动项目法人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

  聚焦主管单位监管考核。通过调阅市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主管单位的专项检查通知通报、专题会议记录等台账资料,关注项目法人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关注项目法人主管单位是否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是否涵盖项目法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等事项。二是关注主管单位是否结合工程实际定期对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着力推动项目法人组成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争创优质工程。三是关注主管单位是否通过稽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做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上级机关监督检查办法和本部门考核制度进行追责问责,做到“充分授权”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的提高我市防洪排涝项目的防汛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