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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状况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21 17:06:59 来源:科技创新

  2022 年 11月18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资建造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告诉》(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资建造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项目现场对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温龙农许〔2020〕47号)的水土保持设备进行了自主检验,并将检验成果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5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进步行了公示。2023年3月2日,向龙湾区农业乡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请求,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等材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检验材料契合格局要求且已在大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赞同存案。

  1、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 地块)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pdf

  2、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检验报告

  3、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B-15 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状况公告

  2022 年 11月18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资建造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告诉》(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资建造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项目现场对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温龙农许〔2020〕47号)的水土保持设备进行了自主检验,并将检验成果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5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进步行了公示。2023年3月2日,向龙湾区农业乡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请求,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等材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检验材料契合格局要求且已在大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赞同存案。

  1、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 地块)出产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设备检验鉴定书.pdf

  2、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设备检验报告

  3、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B-15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龙湾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永中单元 B-15 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