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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边B-09地块(旺厂村安顿房) 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12-19 05:37:04 来源:科技创新

  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边B-09地块(旺厂村安顿房) 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批复

  你公司(一致社会信誉代码:N23*************52)申报的《关于请求批复〈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边B-09地块(旺厂村安顿房)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陈述》及《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边B-09地块(旺厂村安顿房)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报批稿)等资料已收悉,该项目代码为-47-03-1710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法令》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则,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坐落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地块该地块东侧及北侧接近官北河,南侧为规划路途,西侧为规划建造曙西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9602m2,均为红线规划内永久占地。本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竣工,施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概算总出资18030.5万元,其间土建出资15556.7万元。

  二、根本赞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剖析与点评(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安顿、施工工艺、办法等根本契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规划中具有水土保持功用工程的点评和界定根本合理。(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40万m3:其间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78万m3(含根底钻渣1.50万m3〈折合泥浆4.50万m3〉,一般土方3.28万m3);填方2.62万m3(含一般土方2.32万m3,石方0.13万m3,美化覆土0.17万m3);项目借方2.52万m3(其间美化覆土0.17万m3,石方0.13万m3,一般土方2.22万m3),外借土方选用合法商购;余方4.68万m3(一般土方3.18万m3,桩根底钻渣1.50万m3)无法本身运用,本工程余方(含桩根底钻渣泥浆经机械固化后)运送至温州采泰新式墙体资料有限公司消纳。

  三、赞同水土丢失防治职责规划的界定,面积总计19602m2,水土丢失防治职责者为平阳县鳌江镇旺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赞同工程水土丢失防治规范履行南边红壤区二级规范,至计划规划水平年,水土丢失管理度95%,土壤丢失操控比1.25,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康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因为项目区无可剥离运用表土资源,故不触及表土保护率。

  六、根本赞同水土丢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为19602m2、Ⅱ区暂时设备防治区面积为1100m2(施工暂时用地坐落用地红线规划内)。

  七、根本赞同工程水土保持计划提出的水土丢失防治办法体系、水土保持办法总体布局、施工安排规划及进展安排。工程建造中应将本计划新增的水土丢失防治办法在施工图规划、施工等一切的环节予以执行。水土丢失防治办法体系如下:Ⅰ区:工程办法:雨水管道√,美化覆土√,雨水调蓄池及透水资料铺装√;植物办法:景象美化√;暂时办法:洗车池,排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暂时防护。Ⅱ区:工程办法:场所平坦;暂时办法:泥浆机械固化设备√,暂时泥浆周转池防护,暂时堆土场防护。(注:以上带√表明主体工程已规划,其他为水土保持计划新增办法。)

  九、根本赞同水土保持出资预算,工程水土保持总出资368.79万元,其间本计划新增出资77.13万元应归入工程总出资并保证到位。

  十、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运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则,对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0.8元(缺乏1平米的按1平米计);一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担负,在现行收费规范的根底上依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9602m2,因而本项目应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545.28元,请你公司收到批复后即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足额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地址:鳌江镇昆鳌大路和鸽巢路交叉口税务大楼一楼,联系电话。

  十一、建筑规划企业在工程建造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作业:(一)项目建造发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址以外的区域倾倒。(二)依法展开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监测效果。水土保持设备检验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陈述。

  十二、水土保持计划经同意后,出产建造项目地址、规划呈现严重改变,水土保持办法呈现严重改变的,出产建筑规划企业应当弥补、修正水土保持计划,并报我局同意。

  十三、项目投产运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安排水土保持设备检验作业,水土保持设备检验合格后向社会揭露,并向我局报备。

  十四、请计划编制单位浙江川河水利工程规划有限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计划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体系。

  十五、水土保持计划自同意之日起满3年,出产建造项目方开工建造的,其水土保持计划应当报原批阅部分从头审阅。

  十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议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项目水土保持计划施行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作业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和属地流域所担任。

  平水许(2023)62号关于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边B-09地块(旺厂村安顿房) 建造项目水土保持计划陈述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