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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 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3-12-22 08:15:45 来源:科技创新

  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 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公司《关于审批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中船风电甘呈〔2023〕63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和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张掖市水务局、高台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该依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高台县水务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