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设计企业负首责!房建工程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系统”!最严责令停工、立案查处

发表时间:2024-01-25 16:11:34 来源:斯诺克今晚在线直播

  原标题:广州:建筑设计企业负首责!房建工程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系统”!最严责令停工、立案查处

  3月16日,广州市住建局再次征求《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意见。

  2023年x月x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基坑监测均应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合基坑监测预警系统(下称“基坑监测系统”)管理。

  x月x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进行基坑工程项目施工的和X月x日(含X月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还应满足本通知的自动化监测要求。

  属同一单位工程监测业务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同一家监测单位做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建设单位应足额保障基坑监测费用,在概预算编制、工作量变更等方面考虑自动化监测要求、长期停工等情况大幅度的增加监测工作量产生的相关成本。

  监测单位派驻项目的管理、技术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单位。

  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中级或以上职称 和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监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测绘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需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 )和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鼓励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

  监测人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

  每个监测项目在基坑监测系统中应登记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及以上监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不超过10个。

  从基坑开挖至基坑底板浇筑完成后7天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每半月现场巡视检查工地1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应督促立即整改。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对项目企业和负责人记录不规范行为、诚信扣分,责令项目停工或依法立案查处。

  对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使用不合格仪器设施的,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核的,预警信息不立即处理上报的,依法顶格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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