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制定电力建设和电力供应三年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4-01-27 17:48:30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9日讯(通讯员 王超 )10月18日,我们从湘潭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完善电力保障体系建设,我市正式出台《湘潭市电力建设和电力供应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实施 “五大行动”,为保障民生和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年行动计划》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和保障三个部分。其中,总体目标是有力有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投产,切实解决电力项目审批繁、落地难、保障弱等问题,实现由“项目等电”向“电等项目”的彻底转变。 到2025年,基本建成电网更坚强、服务更优质、用能更智慧、能源更绿色的全国一流能源互联网示范区。

  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头戏”,精心部署的“五大行动”为实现总体目标任务提供了明晰的“路线图”。

  “五大行动”指重点项目支持行动、要素保障提升行动、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电力安全保障行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重点项目支持行动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明白准确地提出将稳步推进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力保障电力设施配套廊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符合常理、先进可靠、绿色智慧、经济高效的现代化配电网。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实施“四个一批”(核准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电网目标网架建设;完善电力设施配套廊道落地机制,制定市城区电网项目配套廊道建设清单,落实电力廊道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保障措施;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实施“村网共建”工程。

  要素保障提升行动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从创新审批服务、落实项目资金、优化建设环境三方面着手,强化项目全流程要素保障,积极推行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模式,以高效率审批服务支撑项目高效推进;根据电网建设规划,提前预留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推动“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落实廊道建设资产金额来源,推动建设已建、在建道路电力配套廊道;新建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电力配套廊道,资金需求统筹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面,最重要的包含开展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计算,对我市分布式新能源接网能力做综合评估,做到“应接尽接,应并尽并”,一直在优化项目并网接入流程,缩短接入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工商业屋顶光伏开发,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完成鹤岭、石潭2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和翻江、壶天二期、棋梓桥、曾老冲、昌山二期5个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提升多元储能支撑能力,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规划建设200兆瓦电化学储能,推动“新能源+储能”电站建设;大力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电力安全保障行动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将逐年提升精细化管理负荷占比,持续扩充负荷响应资源池,强化负荷管理执行监督;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并规范保护区范围内第三方施工作业要求;规范用户用电秩序,定期对高危及重要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持续完善高危企业和重大场所双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依法打击挂钩用电、“高价低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推进水府庙库区特殊电价整治工作。

  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面,提出将聚焦高品质服务、高效率办电目标,着力降低办电成本,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其中,在压降企业办电成本方面,规范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费用管理,加强完善供电行业价格形成机制。除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用户不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真实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保障解决。

  减免电网项目费用方面,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省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相关优惠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且不重复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标准根据省级执行。免收城镇道路及园林绿化永久占用补偿费。

  提升办电服务水平方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全面实施“一证办电”“刷脸办电”,实现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减少线下纸质资料;推行“房产+办电”过户联动办理;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为运营商与个人用户办理安装充电设施的,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 ”。深化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心、省力、省钱”服务。积极引导、督促征拆区域用户办理电力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