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不通过?

发表时间:2024-02-13 05:50:47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惯例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并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也为建筑设计企业和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但在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审批的过程中‚依然发现一些报告编制的格式存在一些问题‚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报告书没有建筑设计企业公章‚出现这样的问题‚方案会退回建筑设计企业‚重新报批。

  ②.报告书特性表内容不全‚比如在特性表下方一般应注明建筑设计企业和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有些方案则此处空白‚或留了错误的联系方式‚导致有些问题无法及时与编制单位和建筑设计企业沟通;另外有些报告把特性表放到报告书的最后‚给审查审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多样‚涵盖了公路铁路工程、管道渠道通讯工程、输变电工程、火电核电及风电工程、采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开发工程、城镇建设工程、冶金化工工程等各个行业。

  而同一类型的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又因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施工工艺等不一样,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亦应考虑项目本身的项目规模、项目组成、施工工艺并对其进行比选评价‚同时考虑当地气候、土壤、地质、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等各方面因素,对项目建设会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并给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

  这个过程涉及到众多学科,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复杂的计算。同一指标或公式在报告书的各章中可能重复出现,由于报告校核人员疏忽,往往导致前后数据不一致‚比如项目总投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土石方平衡、新增水土流失量等数据常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形式多样,危害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该进一步探索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组成和施工工艺‚并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社会经济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才能对项目建设会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出科学的、合理的预测‚也才能制定科学的、合理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但在方案审查审批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报告书内容粗糙,对项目和项目区基本情况了解的都不够透彻‚最后导致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不可行。

  比如线性工程中‚项目沿线的降雨量等资料,应该是一个范围‚而有些报告书却只给了一个确定的数值,这样对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修订而言就毫无意义。同样某个线性工程穿越几个市甚至几个省,但报告书中却只提供某一个省、市的资料‚明显是不进行深入调查。

  另外,电脑和网络的普及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了很大便利,足不出户便可获知某一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貌等基本资料。但这些资料的来源可不可靠,是否能代表项目区的基本情况,仍然是值得推敲的。因为在电脑上获得的资料,往往是某个地区的宏观的基本情况‚而项目本身所处微观地形地貌等未必能获得翔实的反映。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接到合同任务后‚便开始着手方案的编制工作‚到送审稿审查最近一段时间‚与主体设计单位和建筑设计企业沟通很少。

  一方面是由于合同时间紧‚建筑设计企业急于开工‚要求编制单位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方案的编制‚以便早日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

  另外也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西藏自治区的建设项目委托内地的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地调查、相互沟通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一旦项目本身发生变化‚主体设计也相应的变更‚由于与编制单位之间没有及时沟通‚往往导致方案编制的方向和内容出现偏差‚到最后匆匆忙忙修改‚很容易出现数据和结果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筑设计企业交流甚少‚使得其对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保护措施的意义理解不深刻‚对将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留下了隐患。

  开发建设项目引起的水土流失逐渐增多‚水土流失预测成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中的重点内容。目前‚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规律和防治措施的研究严重滞后于开发建设项目的发展势头。

  大多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都是采取相同的方法‚由相同的公式推敲而来。

  而事实上‚开发建设项目种类多样‚加之不一样的地区和地域间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水土流失预测理应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也应因地域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这便使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缺乏理论技术的支撑‚极度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