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2023-12-14 02:00:44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近年来,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治水思路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法规,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水土资源,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全市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线,依法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法律和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和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正确认识新时代治水的战略要求。以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指导,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学习,汇总编制了水土保持法律文书,并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加强宣传。2023年以宝鸡市水利局举办“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兴水为民——宝鸡水利图片展”活动为契机,在市行政中心广场集中宣传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专门制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展板10余块,全面宣传新出台的法规条例。同时,在单位周边及驻地社区向广大群众宣传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发放购物袋、纸质水杯等各种水土保持宣传品3000个,宣传资料600余份,利用单位LED屏滚动播出水土保持宣传口号,并利用陕西水保网、水保e报、宝鸡水利网等新媒体对全市水保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开展送法上门服务。重点对矿山、公路、铁路、风电等建设项目区域开展宣传,编制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支持,将宣传与服务企业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建设单位知法守法意识,在服务建设单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其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增强了保护水土资源的主动性。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我市始终坚持把预防监督作为水保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是主动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宝鸡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已经全部划转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中,我们积极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工作,主动协调,主动参与,做好现场踏勘,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和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保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流程规范有序。保证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建设项目,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标。今年对全市6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核查并督促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86个,其中市本级36个,县区150个。二是依法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我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和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及时下发了宝鸡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宝市水保发[2023]2号),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项目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方案审批、初步设计报备、措施实施和现场防护、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以黄河流域和秦岭地区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光伏、风电、水利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采取企业自查、市县联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配合省上对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麟游至法门寺高速公路工程、316国道凤县酒奠梁段改建工程、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共4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项目303个,其中市本级33个,县级270个。同时,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牵头与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陕西正大奶山羊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鸡隆核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下发检查意见。三是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划归各级国库。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已按照上级要求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们主要是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在陕西省税务协同平台开具生产建设项目缴费核定单,建设单位持核定单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722.975万元(征收煤油气水土保持补偿费3260.32万元、征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462.655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94.29万元,县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68.365万元。四是紧抓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按照省水利厅2023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及时部署相关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宝鸡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遥感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时限。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学习《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指南(2023版)》和《2023年度水利部遥感监管现场工作技术要求》,并按照时间截止时点认真开展水利部遥感监管违规图斑核查工作。2023年水利部下发我市疑似违规图斑144个(含风险图斑3个),现场核查扰动图斑148个(拆分图斑4个),其中非生产建设项目扰动54个,生产建设项目扰动94个。认定生产建设项目图斑94个,涉及项目92个,其中合规项目47个,违法违规项目45个,目前正在督促整改销号,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五是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3]130号)要求,以水土保持方案为基础,不断完善我市《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系统已经成功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水土保持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录入审批项目157个,其中市本级录入项目28个,县区录入项目129个。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及核查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工作。今年,我们及时开展验收核查工作,并要求全市对2018年以来开展自主验收备案的项目建立台账,选取敏感地区,重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明确核查结论,下发核查意见。2023年,全市共验收核查项目24个,其中市本级10个,县级14个,共下发核查意见书23份,市本级9份,县级14份。2023年全市对85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其中市本级21个,县级64个。并将验收备案及核查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保证信息数据的共享。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为公司可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把手坐窗口、跟执法、走流程”活动的通知》,市水利局、联合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及相关县区水保站,对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县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二是高标准完成了宝鸡市两区划分工作。2022年在充分调查核实宝鸡市境内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将宝鸡市99个镇,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编制完成了《宝鸡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报告》。提请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并于2022年6月9日以宝政发〔2022〕8号文印发。为我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地方性法律保障。三是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与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审批职能划转后有关问题进行座谈。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从“降门槛、网上办、压时限、重服务、严监管”几个环节入手,以扎扎实实的举措,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督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治理,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一是全面展开小流域治理。2020年到2022年度,宝鸡市共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31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78平方公里,完成中省水利发展资金12614万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已成为全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依托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全市累计建成金台区代家湾、太白县翠矶山2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凤县月亮湾等7个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和凤县1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全市共实施中省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园建设及塬面保护项目18个,治理水土流失171.02平方公里,在全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思路,采用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蓄水保土,减少泥沙入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贡献着水保力量。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程,涉及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涝池修复工程、塬面保护工程三个方面。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涉及我市麟游、凤县、千阳、陇县四个县8个项目区,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500万元。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我市在项目申报前积极开展工作,提前准备,组织设计单位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现场踏勘落实地块,设计单位按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计划下达后,项目县区按照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水生态涝池修复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下达我市生态涝池修复建设任务307座,下达资金9407万元。截至目前,我们已全部完成了验收并投入运行。塬面保护工程: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共下达我市1100万元,涉及3个项目区,其中2020年下达千阳、麟游各一个项目区,各投资400万元。2022年下达千阳县一个项目区,投资300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区,按照贫困县有关政策,县级财政进行了整合使用。三是不断强化淤地坝管理。我市共有淤地坝119座。其中:大中型坝46座,小型坝73座。涉及凤翔、岐山、扶风、千阳、陇县、麟游、高新、眉县、陈仓、渭滨等10个县区。多年来,我市的淤地坝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市县各级要夯实主体责任,及早部署,制定淤地坝防汛工作预案,认真落实“三个责任人”制度,全方面检查排查,排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淤地坝安全运作。今年,在中省没有项目安排资金的情况下,各县区不等不靠,汛前积极行动筹措资金,进行辖区淤地坝除险加固。陇县筹措资金135万元用于5座淤地坝的除险加固,高新区筹措资金78万元用于祁家沟淤地坝的除险加固,目前所有项目已经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