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1-03 20:48:55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单位关于《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庆发矿业呈〔2023〕13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8.2069万元(其中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7.4969公顷)。本次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0.71公顷,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68万元。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对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该依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