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承诺制办理

发表时间:2024-02-08 02:42:34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11号)文件要求,逐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即日起对

  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能够正常的使用承诺制办理。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报批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筑设计企业从天津市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事项)

  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所需要件,预审通过后交到窗口办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对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自2023年3月1日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即2023年3月1日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