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表时间:2023-10-27 21:39:23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江门市公安局反恐维稳训练基地(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383号,江门市公安局北侧,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039.77,北纬22°3637.38。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01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706.60平方米,绿地面积18057.21平方米;容积率0.38,建筑密度15.43%,绿地率30%。建设内容有:新建1#教学楼、2#模拟街区及战术冲房、3#擒拿格斗馆及附属用房、4#射击馆及食堂、5#宿舍、6号泅渡池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0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25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43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4.20万立方米,弃方3.23万立方米(全部运至江门高新区第一小学工程建设项目和江门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内,作为场地平整及回填土方利用)。工程概算总投资15960.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14.05万元,工程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7月完工,施工期16个月。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经核,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8014万元。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经了解,该项目2023年4月已开工建设,为未批先建项目,2023年10月主动补报报批稿报审手续。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实施工程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按时进行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的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足表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控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时间。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请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或前往蓬江区税务分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014万元。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九)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任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