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需通过专项验收

发表时间:2024-03-14 08:34:57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新报讯【记者王月】记者获悉,目前本市一大批“高大难深”项目在建,施工规模、难度都很大。针对这一特点,本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防范重大风险部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梳理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风险点位,提前谋划应对,制定专项方案,防患于未然。

  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说,重大风险部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重大风险点位是指重大风险部位施工中的关键点位。

  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实施工程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内容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检测、监测情况;施工监理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旁边的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视频监控情况;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工作做监督抽查,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实施工程单位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