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1

发表时间:2024-04-23 09:13:36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会港大道工程(原江门港高新区公共码头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号)及有关联的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新会区,属新建、改扩建项目。线)位于规划会港大道一期终点(即规划一行路与规划南山路交叉处),与一行路终点大致呈直角交叉,终点(K12+286)对接江门大道东甲立交辅道,路线公里(其中旧路改造段6.086公里,新建路段2.94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主线,北侧设置两车道辅道,南侧设置一条主线辅助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为39.5~87.5米,沿线座,人行天桥3座,涵洞8座。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实施起点K3+000~K8+510,长约5.25公里,另含终点处K12+224.3~K12+286.0路段下穿在建深茂铁路新会连接线站前段软基专项工程;二期实施胜利南路K8+510~终点K12+286,长约3.776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73.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2.63公顷,临时用地10.49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59万立方米,总填方

  万立方米,外借方76.90万立方米(全部外购),弃方15.71万立方米(堆放于立交及桥底空地内,覆表土绿化)。项目估算总投资23.6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36亿元。一期工程计划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完工。项目区不属于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22%。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5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73.12公顷,直接影响区10.46公顷。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切实做好表土的保护利用和弃土的处理,加强施工期间填土的临时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江门水道、睦洲水道、沿线居民点、灌溉排洪渠、周边农田、鱼塘、道路及排水系统等敏感区域。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70.54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

  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0公顷),会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07万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

  万吨。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估算4044.8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

  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418.57万元),新增投资中,其中工程措施34.77万元,植物措施

  万元,临时工程措施260.09万元,独立费用93.7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6.0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2.7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8.48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6.77万元),基本预备费23.69万元。本项目区地形平坦,地面坡度在5。以下,未达到《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规定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八、建筑设计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按时进行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的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足表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控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

  (四)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开工前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江海区住建和水务局、新会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工程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建筑设计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