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广东省天然资源厅

发表时间:2024-04-29 16:03:49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令》(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天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对广东省粤东地质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历请求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成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成果有贰言,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天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供给有用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