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里镇农产品综合开发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水土保持

发表时间:2023-11-21 17:09:43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都里镇农产品综合开发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名称:都里镇农产品综合开发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项目5、采购需求:包含都里镇农产品综合开发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等内容,通过水行政主任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水行政主任部门批复。6、合同履行期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20日历天,监测期为施工期至设计水平年全程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编制20日历天。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 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 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3.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3.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1、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 2023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 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