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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中“三区区分”的概念

发表时间:2024-02-17 09:26:34 来源:新闻中心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依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色和潜在风险,进行“三个要点区”的区分。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具有水土流失加重的潜在风险的区域,确认为要点防备保护区。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会集、人为损坏新增水土流失较严峻的区域,确认为要点监督区。将现有水土流失严峻并会集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和下流导致十分严峻危害的区域,确认为要点办理区。

  要点防备保护区是将大面积的森林、草原和连片已办理的效果,列为要点防备保护区,拟定、施行避免损坏林草植被的规划和办理办法。

  要点监督区是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划较大、损坏地表植被导致十分严峻水土流失的区域,列为要点监督区,要求相关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计划》,并与主体工程施行“三一起”准则,依法对《水土保持计划》的施行做监督查看。

  要点办理区是将水土流失严峻、对国民经济与河流生态环境星斗变及水资源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列为要点区域,进行综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