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2-24 15:21:16 来源:新闻中心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告诉》(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1日我局接受了1个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报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