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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日历丨73《黑龙江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4-03-17 12:05:03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制度日历丨73.《黑龙江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实施细则》

  为推进黑龙江石油“深化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行动,培养干部员工“遇事找制度”习惯,形成人人尊崇制度、自觉执行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增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任何指令和要求都要服从制度规定,任何行为和工作都要按制度执行,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文化氛围,持续提升全员严格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关注要点、罗列事项、科学排序、语言通俗、言简意赅、导图试读”的方法,现开设“制度日历”专栏,定期推送一则在行制度,供全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

  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从工程实体验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生产(运营)考核、竣工决算与审计、投资核定、档案验收、综合竣工验收等。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由建筑设计企业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主要由发展规划、安全环保、财务资产、审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重点、一类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资料(项目管理总结、完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申请和批复)电子版由发展规划部报销售公司及工程部备案。竣工验收纸质版资料由建筑设计企业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进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重大事件,里程碑记录,各阶段“五大控制”情况等资料,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完工验收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对黑龙江石油重点和一、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做通报,每年度对三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做通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建筑设计企业进行督办和考核。

  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做改造或扩建申报立项;对存在“久试未验”问题的建筑设计企业,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审计、投资核定、档案验收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筑设计企业编写项目管理总结、完工验收证书、完工验收报告,提交完工验收申请。

  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申请批复后,重点、一类、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公司报请销售公司及工程部后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组建完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签竣工验收证书,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竣工验收会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实体检查和资料审查;负责审查项目建设依据、建设范围和投资核定情况;负责审查物资采购控制与管理相关联的内容。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查消防、防雷、环保、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等设施专项考核及验收结果。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审查资产交付及竣工决算内容。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审计报告要求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相关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审查投料试车(试运营)与生产考核内容。档案验收部门负责审查档案验收专题报告。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