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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水利局关于青田起步科学技术创新园(六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4-23 09:16:26 来源:新闻中心

  你公司申请的《关于要求审批青田起步科学技术创新园(六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的请示》及《青田起步科学技术创新园(六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工程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23352.2m2,总建筑面积54115m2,建设内容主要由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工程、道路场地、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00万元,总工期24个月。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07万m3(含绿化覆土0.06万m3,一般土石方2.01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1.78万m3,需借方0.29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6万m3通过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或改良土调入,一般土石方0.23万m3从青田起步科学技术创新园八期施工余方调入回填),无余方产生。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项目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本工程建设会造成水土流失总量128.9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14.11t。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施工时要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同意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9%和林草覆盖率5%。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352.2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23152.2m2,包括建筑物、道路场地和绿化等。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200m2,包括工棚、仓库、堆料场等。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效益分析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0.25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0.53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本次不重复计征。

  1、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我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做好主体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3、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

  5、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下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投资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