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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0年5月19日—年6月16日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报备承受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12 05:21:05 来源:行业新闻

  依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过后监管标准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告诉(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6日我部承受了7个出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备自主检验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2日。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区、东丽区、宁河区、北辰区、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