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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以案释法以镜为鉴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发表时间:2023-11-21 17:07:54 来源:行业新闻

  近日,师宗县组织全县砂石料场、砖厂负责人以“师宗县天石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投入生产”的水行政处罚案件为例进行警示教育。

  师宗县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2021年11月8日取得师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2年6月20日师宗县水务局到现场监督检查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4月11日师宗县水务局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2023年9月22日,师宗县水务局对师宗县天石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先投入生产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完成现场勘察、取证工作和案件调查报告。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让广大业主增加了水土保持知识,提高了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夯实了水土保持主体责任,都表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通过环环相扣的人为管控,既避免因为疏忽遗漏或侥幸心理带来的违法成本,又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原有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效果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为我县高质量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师宗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托遥感和信息技术多种措施切实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手段,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和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师宗县水务局现场走访、复核、监督检查项目68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20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4件,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份;约谈“未验先投”生产建设项目3件,立案查处1件,协助税务部门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60余万元,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下一步,师宗县将精准把握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方略,全面营造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水土资源的法治环境。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任部门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措施,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完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评估,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