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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广场提升工程(景绣购物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3-12-22 08:15:53 来源:科技创新

  单位关于送审《人民广场提升广场(景秀购物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许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36万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488万元。

  二、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对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该依据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报送人民广场提升工程(景秀购物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蚌顺报字〔202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