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知识点: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发表时间:2023-12-19 05:34:32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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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筑设计企业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2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前期工作。

  第3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4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一定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第5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初审,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审查后,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6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或省级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批复文件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7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编制,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8条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筹集落实。初步设计工作经费根据有关定额标准,列入淤地坝工程建设资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