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环保、水保监测及水保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4-01-27 17:44:59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招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7】109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7】125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其中资本金20%、融资资金80%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保、水保监测及水保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路线起点位于上蔡县朱里店乡与在建的周南高速交叉,设置朱里店枢纽互通;路线,设置东洪互通与规划G230相接;经东洪乡东,向南依次跨越黑河、杨岗河,在上蔡县东与规划G345交叉,设置上蔡东互通;路线继续向南在五龙乡与规划S225交叉,设置五龙互通。进入汝南境后,路线交叉,设置留盆互通;在汝南县城东与在建的G328交又,设置汝南东互通;向南跨过三干渠后,进入平舆境内并和新阳高速交叉,设置贾屯枢纽互通;路线经老王岗西与规划的平舆南环路交叉,设置老王岗互通。跨过汝河后,再次进入汝南境内,向南与规划S332交叉,设置南余店互通。路线绕过间楼遗址进入正阳境,在付寨乡东与规划的S213交叉,继续向南在正阳县贾楼村设置正阳东互通;路线交叉,之后线路偏向东南,与在建的息邢高速交叉,设置永兴枢纽互通;在铜钟镇东设铜钟互通,路线继续偏向东南,过唐庄后进入信阳市息县境内。路线折向南,跨过南湾灌渠南干渠,在息县西南设置息县西互通。路线继续向南跨过淮河进入信阳罗山县境内,向南与S336交叉,与规划的G312交叉,设置罗山东互通;在西罗湾分别下穿老G312、上跨宁西铁路,在庙仙乡与沪陕高速交叉,设置刘塆枢纽互通,项目到达终点。路线公里,其中驻马店市境内长128.003公里,信阳市境内长20.819公里。

  2.2技术标准:项目主线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7.0米,标准横断面形式为2×0.75米土路肩+2×3.0米硬路肩(包含右侧路缘带0.5米)+2×2×3.75米行车道+2×0.75米左侧路缘带+3.0米中央分隔带。

  路面结构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全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别的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相关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2.3本项目为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环保监测、水保监测设置一级监测机构,水保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9]48号)以及《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监视测定等工作。

  及时掌握施工期对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影响因子及影响程度,掌握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工程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明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工程减缓与恢复措施建议,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2)施工期环境调查监测(噪声、振动、水环境、空气环境、固态废料、生态环境等);

  (4)监测工作及所提交的资料、报告等,应包含本项目环保验收顺利完成所需的一切内容;

  (5)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上的支持,协助并配合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许准字[2017]73号)以及《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2)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

  (3)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4)监测工作及所提交的资料、报告等,应包含本项目水保验收顺利完成所需的一切内容;

  (5)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配合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各项技术资料,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上的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工程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许准字[2017]73号)以及《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管理等,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提供质量评定资料;

  (3)配合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各项技术资料,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合格文件;

  (4)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上的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环保、水保监测及水保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下表: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 CMA 认证)(证书附表包含环境标准的噪声、振动、水环境、空气环境)。

  近5年内(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监测总报告或环评监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条(每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环保监测工作。

  (1)投标人一定要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一定要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资质证书且水平评价为2星级及以上。

  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行政主任部门专项验收批复文件或监测总结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每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保监测业绩。

  (1)投标人一定要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一定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行政主任部门专项验收批复文件或监理总结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每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保监理业绩。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1日凭CA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1招标人不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5.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8月26日 9时 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远程开标室(二)-4。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